大沙河大皇庄原水厂电气自动化改造工程(自控及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编号
sw******dls0001
工程名称
大沙河大皇庄原水厂电气自动化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sw******dls******01
标段名称
大沙河大皇庄原水厂电气自动化改造工程(自控及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类型
监控系统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项目辖区
大连市
建设地点
大连市大沙河水厂、大皇庄水厂。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质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主要人员姓名
庄浩
张有风
张磊
个人业绩
证书编号
d******3
d******5
d******7
企业资质
施工·施工专业分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施工·施工专业分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施工·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工期
410
410
410
中标价格
******.22
******.12
******.00
质量评定
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评审得分
90.34
87.95
83.20
企业业绩
1、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水北送段工程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标;2、徐州市主城区排水智能化控制工程。
1、全地埋污水厂自动化系统及智慧水务集成项目;2、云南省阳宗海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暨水厂管网建设项目自动化设备及仪表系统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宝马全新动力电池项目 3 号总装车间机电标段。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1.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tpfront/?collcc=******9&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工程编号
sw******dls0001
工程名称
大沙河大皇庄原水厂电气自动化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sw******dls******01
标段名称
大沙河大皇庄原水厂电气自动化改造工程(自控及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类型
监控系统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项目辖区
大连市
建设地点
大连市大沙河水厂、大皇庄水厂。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质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主要人员姓名
庄浩
张有风
张磊
个人业绩
证书编号
d******3
d******5
d******7
企业资质
施工·施工专业分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施工·施工专业分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施工·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工期
410
410
410
中标价格
******.22
******.12
******.00
质量评定
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评审得分
90.34
87.95
83.20
企业业绩
1、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水北送段工程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标;2、徐州市主城区排水智能化控制工程。
1、全地埋污水厂自动化系统及智慧水务集成项目;2、云南省阳宗海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暨水厂管网建设项目自动化设备及仪表系统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宝马全新动力电池项目 3 号总装车间机电标段。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1.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tpfront/?collcc=******9&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