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集团)
******集团)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包-4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包 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等;
2包 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等;
3包 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测定试剂盒等;
4包 胎儿纤维连接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用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具有溯源性的系统才是准确的,而溯源是通过标准化实现的。
标准化是用特定的试剂在特定的仪器上配合特定的校准品完成的,试剂、仪器、校准品缺一不可,因此只有配套使用仪器和试剂和校准品,这个系统才具有溯源性,结果才是准确的,开放试剂系统不具有溯源性。只有使用原厂试剂结果才具有溯源性,才能保证结果准确,规避医疗风险。现院内使用的设备必须使用原厂配套的试剂与耗材,且为专机专用。其它试剂及耗材上机无法获得准确的检测报告、无法辅助临床精准诊疗且会对仪器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丽都园57号1-1-1 )进行采购。
******************************************集团)的唯一分销商。
************集团)的唯一经销商。
******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东五街2A号1-8-12室)进行采购。
************************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86B号2单元14层2号 )进行采购。
******************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1号21层3号)进行采购。
综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货物使******************有限公司为本项目1包-4包各包的唯一服务商。
论证人员:
******医院 高工
******医院 高工
******医院 主任医师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地址: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丽都园57号1-1-1)
******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东五街2A号1-8-12室)
******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86B号2单元14层2号)
******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1号21层3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集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敦煌路1号
联系方式:任亦贺 04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室
联系方式:曹媛媛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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