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建设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质量抽检检测工作
三、 采购项目编号:HCZBCXD******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CXD******
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质量抽检检测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报价):60%。(抽检检测单价费用不超过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指导价》的6折,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质量抽检检测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注:1.服务期限内单个检测项目按项目启动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
(2)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截至开标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府督花苑2号楼4-12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地址:长兴岛管委会大楼西侧原规划展示馆南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地址:长兴岛管委会大楼西侧原规划展示馆南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工、栾工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府督花苑2号楼4-1201
2、采购人名称: ******建设局
联系人: 付工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