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2025年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零星及应急抢险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兴岛2025年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零星及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大交发[2024]3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大连市补贴资金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长兴岛2025年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零星及应急抢险工程,位于长兴岛经济区辖区内。
2.1.2规模: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及公路附属设施(含养护配套设施)的日常小修、水毁、应急抢通等维修工程。
2.1.4总投资额:2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长兴岛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及公路附属设施(含养护配套设施)的日常小修、水毁、应急抢通等维修工程。
2.4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8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6年7月31日)。
2.5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企业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业绩。
注: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或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网址:******/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上述途径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1.3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年 7月 3 日至 2025 年 7月 8日,每日 9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7月 24日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分方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异议受理联系人:孙颖 电 话:******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长兴路600号
邮 编: 116317
联 系 人: 王家伟
电 话: 0411-******
招 标 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邮 编: 116317
联 系 人: 高荣娇
电 话: 0411-******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大厦B-1005
邮 编: 116317
联 系 人: 孙颖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2025年 7月 3日